关于重申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和链接要求的通知

尊敬的新浪云用户,您好!

根据《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规定,要求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若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已经完成ICP备案的网站,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在网站底部加上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新浪云官网首页参考示例:

如果您在使用中遇到任何问题,请提交工单联系我们。